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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3-00268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12-22
文号: 灌政发〔2013〕4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江苏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

县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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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江苏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全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建设更高水平教育现代化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公平、普惠于民。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差距,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同等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镇(乡)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在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三)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办法与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开创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四)育人为本、提高质量。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优化师资队伍,改进保教办法,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到2015年,全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6%以上;公办幼儿园均达到江苏省合格幼儿园注册标准;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配齐配足各类专业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积极发展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辅导。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充满活力、质量优良的学前三年教育体系,确保2014年完成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机制,推进学前教育统筹发展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乡镇政府及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学前教育的需求。

2.建立政府统筹、县镇(乡)共建的管理机制。县政府负责全县学前教育的规划,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建立督导评估、考核奖励制度,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积极推进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乡镇创建。

3.构建布局合理、城乡基本平衡的公共服务体系。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原则上每1万人左右建一所幼儿园,适龄儿童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必须根据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留足学前教育用地。新建住宅小区按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小区开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且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小区一期建成时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按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建设。小区开发用地在招拍挂出让前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面积、范围及幼儿园产权主体。配套幼儿园是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应按属地移交政府举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县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教育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9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见附件)。

(二)加大投入,提升学前教育保障水平

1.努力改善学前教育设施。实行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投入机制。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原则,大力推进镇村幼儿园升级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标准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满足学前教育需要,按标准规范改建成幼儿园。

2.建立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县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2014年,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达5%。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建设、设备添置、教师培训和优质园创建,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从2013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低于每生每年200元。2014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小学教育标准的1/2以上。

3.健全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各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三)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1.严格按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严格执行省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岗位设置比例,逐步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积极从符合幼儿教育任职资格要求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获得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转)聘学前教育公办教师,确保满足需求。

2.认真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担任。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3.努力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优化学前教育教师结构,大幅度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县财政设立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加强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搭建多层次培训平台,实施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进修学习,提高能力和素质。

4.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水平。公办幼儿园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提供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各类教育评审评优中,学前教育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四)规范管理,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准入管理。严格注册审批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在资格准入、政策扶持、师资培训、质量保障等方面,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一律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未经审批、注册,擅自办园招生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会同县教育、民政、卫生、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各乡镇政府及县各有关部门要对县内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学条件和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到2014年,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同时,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确保规范运行。

2.严格学前教育机构日常监管。县教育局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科研人员,各小学或中心幼儿园至少配备1学前教育专(兼)职辅导员,承担区域内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职责。各乡镇政府及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对区域内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给予处罚。

3.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委员会《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合理安排幼儿活动,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防止小学化保姆化倾向。幼儿园也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快建设有特色、有活力的园所文化。

4.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好安保设施和安保人员。县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制定消防应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五)加强领导,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1.强化统筹协调意识。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县、镇(乡)分别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县教育、发改、财政、规划、物价、编办、人社、卫生、民政、住建、工商、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开展专项督导考核。县、镇(乡)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对各乡镇政府责任落实、经费投入、安全管理、保教质量及学前教育重点工程推进、创建目标阶段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考核,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构建表彰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县政府对工作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的乡镇和幼儿园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31222